城北区隶属于青海省西宁市,位于西宁市西北部,东与城东区交界,西与湟中县为邻,南与城中区、城西区隔湟水河相望,北与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和互助土族自治县接壤。东西长约23千米,南北宽约5~10千米,总面积为137.7平方千米。2010年,全区常住人口299002人,有汉族、回族等30个民族。2013年,城北区辖3个街道、2个镇,区政府驻朝阳街道朝阳西路;全区生产总值193.18亿元,同比2012年增长14.2%。民国初期为324个村寨。其中,属现城北区管辖范围的有十五个村寨,即马盐庄(马家庄与盐庄)、西杏园(附张小庄、祁家庄、宋小庄、韩小庄)、郭家庄(附小泉儿庄)、上朝阳图(“图为清朝乡与自然村之间的一级行政建置,即行政村。附魏家庄、郭家塔儿庄)、下朝阳图(附寺台庄、林家庄)、陶家寨、三其堡(附魏小庄、杨小庄、新庄)、宋家寨(附魏家庄)、陶大堡(附晋家庄)、陶小堡、汪家寨(附乙其庄)、吴忠(仲)堡、八郎(巴浪)堡、双苏堡(附田家庄、杨家湾庄)、下孙堡(附小寨、孙家沟、小庄)。
城北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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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一、合同之债是什么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之债的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
三、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
2、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写清楚具体的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