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区隶属于青海省西宁市,位于西宁市西北部,东与城东区交界,西与湟中县为邻,南与城中区、城西区隔湟水河相望,北与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和互助土族自治县接壤。东西长约23千米,南北宽约5~10千米,总面积为137.7平方千米。2010年,全区常住人口299002人,有汉族、回族等30个民族。2013年,城北区辖3个街道、2个镇,区政府驻朝阳街道朝阳西路;全区生产总值193.18亿元,同比2012年增长14.2%。民国初期为324个村寨。其中,属现城北区管辖范围的有十五个村寨,即马盐庄(马家庄与盐庄)、西杏园(附张小庄、祁家庄、宋小庄、韩小庄)、郭家庄(附小泉儿庄)、上朝阳图(“图为清朝乡与自然村之间的一级行政建置,即行政村。附魏家庄、郭家塔儿庄)、下朝阳图(附寺台庄、林家庄)、陶家寨、三其堡(附魏小庄、杨小庄、新庄)、宋家寨(附魏家庄)、陶大堡(附晋家庄)、陶小堡、汪家寨(附乙其庄)、吴忠(仲)堡、八郎(巴浪)堡、双苏堡(附田家庄、杨家湾庄)、下孙堡(附小寨、孙家沟、小庄)。
城北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